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处理全县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信访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交办、指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协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部门的信访和群众工作。
(四)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总结推广单位、各部门信访和群众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和群众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工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六)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受理群众对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4个。内设股室分别是督查监察室、接访股、办信股、办公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财政拨款和本级专项资金拨款。
(一)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财政拨款103.38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拨款88.8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19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8万元,本级专项资金支出88.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92.2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192.2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88.88万元,其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群众工作部经费,信访复查复核经费共14万元,办公楼租赁费13.08万元,业务费,交通费,信访岗位津贴及信访小组会议和信访大厅安保清扫等,共计74.8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1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13万元,降低10%。其中,公务接待费6.3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在原有的《新邵县财政局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我局公务接待负责单位、地点、标准等事宜,再次印发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75万元,降低10%。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新邵信访局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5、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6、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7、省级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政府性基金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省级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1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省级支出预算表
16、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17、“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