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工程质量和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2、依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核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3、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部位的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4、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负责对建筑工程及工程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监督检测,并对区检测工作实施管理。
6、受理全县在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7、掌握本县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介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8、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我站为事业单位,其中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9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 / 万元。
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9 万元,其他各项支出共计 79 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7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 79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3 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万元,降低 33 %。其中,公务接待费 3 万元,无公务用车及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 1 万元,降低 33 %。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主要措施是在原有的《湖南省财政厅机关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就我厅公务接待负责单位、地点、标准等事宜,再次印发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更加详尽地予以明确、规定;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见附表)
1、财政拨款支出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5、部门收支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三公”经费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附件:质监站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
